(一)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七)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八)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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